上辈子,我是时淮景的舔狗。-虽然听说他心上已有白月光。但我爱他,痴他,宠他,得了绝症临死前也不忘修改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他。老天眷顾。这辈子,我居然穿成了他暗恋十年那人的儿子,兼替身。短篇,主攻,第一人称,练笔文不喜勿入 别问,问就是古早味狗血淋头受喜欢的就是攻,从头至尾攻既舔狗又渣,极端渣,出轨过,囚禁过受,差点把受玩死过立意:大概就是大龄金主攻迷恋金丝雀不得,一朝重生成金丝雀白月光儿子,从替身成功上位的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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